影響中國刑法的經典案例系列——郭利敲詐勒索再審改判無罪案
一、引言 如果你剛出生的女兒因為食用了品質不合格的奶粉而導緻腎髒受損,你會怎麼辦?如果要求奶粉生産企業賠償,你會要求賠償多少錢?此時,你覺得十倍賠償夠嗎?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席卷華夏大地,有大約30萬嬰幼兒受到波及。這些兒童,因食用毒奶粉而患上“雙腎多發性結石”和“輸尿管結石”,被稱為“結石寶寶”。本案主人公郭利,就以“結石寶寶”父親自稱。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結石寶寶”父親 郭利微網誌
自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發,到2009年4月向奶粉生産企業索賠,再到因敲詐勒索罪被捕入獄,直至2017年4月7日被宣判無罪,郭利從年入百萬的同聲傳譯行業精英,淪落為靠父母接濟的“無業遊民”。這期間,郭利妻子與郭利離婚并取得女兒的監護權,等郭利出獄後,讓自己不顧一切四處奔走的女兒已經不認識這個陌生人了……
二、基本案情 2006年2月3日,郭利喜得貴女,将之視為掌上明珠。郭利為愛女購買了一款名字較為洋氣的奶粉食用。
2008年9月,國家公布了含三聚氰胺成分的“問題奶粉”名單,郭利購買的名字洋氣的奶粉赫然在列。9月23日,郭利帶愛女到北京市海澱區北太平莊醫院檢查,結果為“雙腎中央集合系統内可見數個點狀強回聲”。
2009年3月起,郭利将家中剩下的奶粉和新購買的部分奶粉送檢,結果顯示部分批次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較高。2009年4月,郭利開始找奶粉生産企業索賠,并向媒體曝光問題奶粉及愛女食用後造成的危害後果。郭利與奶粉生産企業協商後,雙方于6月13日達成和解協定,奶粉生産企業補償郭利40萬元,并在當日将補償款彙入郭利的賬戶。郭利于同日出具書面材料,表示問題已妥善解決,不再追訴并放棄賠償要求。郭利前妻對和解協定予以追認。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北京電視台《一個男人,如何使“XX”奶粉低頭》截圖
2009年6月25日,北京電視台播出了題為《一個男人,如何使“XX”奶粉低頭》的視訊,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該台反映奶粉問題。奶粉生産企業認為該節目是郭利在拿到40萬補償後舊事重提,利用媒體制造輿論壓力。6月29日,奶粉生産企業主動與郭利取得聯系。郭利提出,家人對之前的補償并不滿意,妻子是以事流産并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奶粉生産企業賠償誤工費和女兒醫療費等共計人民币300萬元。郭利還表示,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其将通過國内外媒體對奶粉生産企業進行負面報道。
之後,奶粉生産企業向公安部門報案。2009年7月23日,郭利被羁押。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三、三次審理,五年牢獄之災 廣東省潮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郭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勒索公私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利犯罪未遂。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檢察院(原潮安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郭利辯解稱:
索賠300萬元的行為是維權行為,已取得的40萬元隻是部分賠償款,并沒有要挾對方,雙方一直在協商解決問題。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原潮安縣人民法院)
廣東省潮安縣人民法院認為:
1.郭利的犯意并非是在奶粉生産企業的引誘下産生。郭利與奶粉生産企業達成和解協定後,在與該企業從業人員再次聯系之前,主觀上已有向企業索取300萬元的意圖,并為此做了準備。被害企業與郭利聯系,隻是為郭利提出索要300萬元提供了機會,并沒有制造其犯意。 2.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郭利與奶粉生産企業達成并履行和解協定,該協定的内容足以涵蓋郭利一方的各項賠償請求。郭利再次提出300萬元賠償款不存在合法的請求權,且郭利虛構其親屬對賠償不滿意和其妻是以流産、有精神疾病等事實。郭利還向奶粉生産企業的上級公司索要賠償。 3.郭利對被害企業實施了具有刑法意義的要挾行為。郭利在與奶粉生産企業的和解協定達成并履行後,仍向被害企業索要300萬元;提出如不滿足其要求,将通過媒體對兩家公司(即奶粉生産企業及其上級公司)進行負面報道、配合國外調查等,使兩家企業破産。以上手段足以損害兩家公司的市場信譽,影響兩家企業的正常經營,引起兩家公司的懼怕。 綜上,被告人郭利在沒有合法請求權的前提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勒索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郭利在敲詐勒索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予以從輕處罰。
2010年1月8日,判決被告人郭利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審宣判後,郭利上訴提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0年2月5日,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
此結果一經報道,輿論嘩然。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審查。
2010年5月31日,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2010年12月30日,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确認原一、二審認定的事實,認為原審裁判認定郭利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審判程式合法,量刑并無不當,裁定維持潮安縣人民法院和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上述判決和裁定。
至此,郭利的一切努力均告失敗,開始了5年的牢獄生涯。
在服刑期間,郭利拒不認罪,堅持申訴,未能得到減刑,5年刑期一天也沒少。與之相對的是,原三鹿乳業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因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現突出,經過3次減刑,已經由無期徒刑變為15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了。
2014年7月22日,郭利刑滿釋放。
2014年9月23日,中國殘障人士聯合會向郭利簽發《殘障人士證》,郭利為四級智力殘障人士。
2014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向郭利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驗證》,郭利每月領取低保金、傷殘補助金。
四、高院提審,沉冤昭雪 2015年5月21日,廣東省高院決定提審本案。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為:
1.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利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郭利在本案中的索賠行為具有法律依據,具有目的正當性。郭利索取300萬元賠償,是行使民事權利的一種方式,不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郭利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郭利作為消費者,在索賠過程中,向媒體曝光,手段合法合理,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行為要件。 綜上所述,郭利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主客觀要件,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利的定罪量刑錯誤。
郭利認為:
郭利是被欺騙、引誘參與本案。郭利作為一個消費者始終都在與奶粉生産企業平等商談,無犯罪動機和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認為:
1.從本案發生、發展的過程來看,尚不能認定郭利的行為性質超出民事糾紛的範疇。
2.争議雙方的分歧主要是賠償數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的事實和證據,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郭利構成敲詐勒索罪。申訴人及原審被告人郭利關于郭利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意見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判決郭利無罪。
五、國家賠償,繼續索賠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間,郭利到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等醫院就診及檢查,結果為雙眼視物模糊,腦血管病(慢性病)和動脈硬化,脂肪肝等。
沉冤昭雪後,郭利的人生似乎隻剩下了三件事:1.追究當初誣陷自己的法律責任;2.申請國家賠償;3.向當年的奶粉生産企業索賠。
郭利曾向廣東潮州當地的公安部門送出材料,要求對自己被誣告陷害一案進行調查,但始終未獲得立案。
郭利還分别以潮州市警察局潮安分局、廣東省揭陽監獄、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人申請國家賠償。但是,目前隻能在廣東高院網站看到潮州中院作為義務人的賠償決定書。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郭利向潮州中院提出下列賠償要求:
1.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誤工費、節假日誤工費及按照同聲傳譯行業标準誤工費26972802元;
2.要求賠償十年精神損害撫慰金88880000元;
3.要求在報紙、電視台和網絡上釋出向其緻歉的資訊;
4.要求賠償十年五險一金637164元;
5.要求賠償誤工費、節假日誤工費及按照同聲傳譯行業标準誤工費利息8631296.64元;
6.要求賠償父母精神損害撫慰金46000000元;
7.要求賠償傷殘、緻病生活保障金9152000元及被扶養人日常扶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47080000元;
8.要求賠償司法機關抄家和辦案未鎖房門導緻私人物品滅失不見,價值100000元;
9.要求賠償咨詢費、律師費約590000元及九年申冤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驗證和材料複制等費用259000元,并賠償每年母親補貼郭利在看守所、監獄生活費60000元。
郭利提出的上述要求,很多都與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符。
最終, 潮州中院支付郭利人身自由賠償金472733.14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65450元。
此外,郭利也沒有放棄向奶粉生産企業索賠。
2018年7月31日,郭利釋出公開信,要求奶粉生産企業兌現1000萬美元的賠償協定,并另行提出追加賠償3000萬美元。據稱,由于奶粉生産企業已被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收購,郭利已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向奶粉生産企業索賠的情況仍然沒有下文。
六、确立過度維權與敲詐勒索的裁判規則 郭利的遭遇對其個人而言,是黑暗的。但是,郭利個人痛苦的經曆卻留給法院一條寶貴的裁判規則。
2019年1月,郭利敲詐勒索再審改判無罪案入選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主編的《人民法院案例選》,本案被凝結為一條區分過度維權與敲詐勒索的重要裁判規則。
行為人作為消費方與商品經營方達成賠償和解協定後,因消費受損害程度未經鑒定等緣故,其再次索賠雖違反向對方的承諾,尚未超出民事糾紛範疇。行為人作為消費者在索賠時提出準備向媒體曝光等行為,在不能證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情況下,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郭利案回顧:女兒因毒奶粉腎髒受損,維權變敲詐,9年後終于平反 《人民法院案例選》
七、結語 自整理法院經典案例以來,我越發感受到“筆杆子”的力量。
2022年1月24日,“00後”尋親男孩劉學州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都導緻其輕生的原因之一,是網絡暴力。而所謂的網絡暴力,衆網友認為是由一篇文采斐然的新聞報道所引起。文字的力量有多大呢?
2022年1月24日00時02分,劉學州在微網誌釋出一條長文,疑似有輕生舉動,在長文中,他自稱上學時遭到了校園欺淩,并提到了“男老師猥亵”“找親生父母要房子”等事,還提及了網絡暴力。當日淩晨4點過,劉學州經搶救無效死亡。
以郭利敲詐勒索再審改判無罪案為例,當判決郭利有罪時,案件事實是這麼描述的:
郭利在取得上述補償款後,仍蓄謀再次向XX公司索要款項,利用媒體對XXX公司和XX公司施加輿論壓力。為此,XXX公司XX公司主動派員于2009年6月29日與郭利取得聯系,了解郭利的想法并要求郭利不要利用媒體作負面報道。郭利趁機編造其妻高某及家人對上述賠償問題的處理不滿意、其妻高某是以流産及患精神疾病的借口,要XX公司賠償其本人的誤工費、女兒的終生醫療及人壽保險金、健康保證金共人民币300萬元。郭利在此後與XXX公司、XX公司相關人員的多次聯系中提出如不滿足其要求,将通過國内外媒體進行負面報道、擴大影響、讓兩家公司無法控制局面直至破産,對兩家公司進行要挾。因XXX公司拒絕支付及向公安機關報案,郭利于2009年7月2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勒索未能得逞。
當廣東高院提審,判決郭利無罪時,案件事實是這樣的:
2009年6月25日,北京電視台播出了題為《一個男人,如何使“XX”奶粉低頭》的視訊,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該台反映“XX”奶粉問題。同年6月29日,XX公司及其控股股東XXX公司派員主動與郭利取得聯系。在雙方溝通的過程中,郭利提出,其家人對上述賠償問題不滿意,其妻高某是以流産及患精神疾病,要求XX公司賠償其誤工費和女兒醫療費等共人民币300萬元。郭利還表示,如不滿足其要求,将通過國内外媒體對上述兩家公司進行負面報道。XXX公司報案,郭利于2009年7月23日被羁押。
不同的措辭,會起到完全不同的導向。我在創作《龍鳳胎監護權案回顧:為遺産婆媳對簿公堂,代孕子女該由誰來撫養》時,這種感覺尤為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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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龍鳳胎監護權案裡,一名父親去世,留下巨額遺産和一對代孕而來的龍鳳胎。案件是婆媳之間争奪龍鳳胎的監護權,但龍鳳胎的身上有着遺産份額。在梳理該案的案件事實時,即使實事求是地完全羅列客觀事實,也會因為調整介紹事件的先後順序、着筆的輕重,使人們産生婆婆或兒媳是為了争遺産而把龍鳳胎當作工具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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